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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2007〕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目标任务
  各级政府要站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逐步摸清、核实零就业家庭数量及有关情况,力争200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二、严格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持《再就业优惠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表》。街道(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经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实施零就业家庭的退出制度。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1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的,不再纳入零就业家庭管理。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统一的零就业家庭登记台帐和数据库,并及时调整更新,实施动态管理。
  三、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通过开辟就业援助政策咨询服务窗口、组织各种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形式,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进行一次就业指导,并免费为其提供一次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
  经劳动部门认定为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可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审批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就业补贴,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后,可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享受1000元的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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