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0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鲁政发〔2007〕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泰安”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完善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坚持立足实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市级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
二、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一)扩大保障范围。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要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进度,2007年年底前,所有县(市)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政策要全部落实到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提出保障申请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健全保障方式。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金补贴方式实施。下一步,要逐步增加保障方式,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
(三)多渠道增加房源。可采取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要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