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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农村公共卫生是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是保障广大农民健康、保护农业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农民卫生保健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制定本意见。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围绕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着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起基本完善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起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

  1、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预防接种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大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2、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泰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和妇女病防治,强化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不断提高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29/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6.36‰以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孕产妇的保健管理,减少外来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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