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泰政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经济发展状况,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对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阶段要对全市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清查登记,通过鉴别确定普查对象。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