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冰冻(绝对温度在零下1℃以下,低温持续时间6小时以上)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果树生长期内的直接成本损失。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可按照每亩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选择投保。
保险费率:4%,保险费分别为40、80、120元,其中农民承担20、40、60元。
六、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对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受灾后的直接成本损失扣除10%的免赔率后赔偿。
受灾损失程度由保险部门组织气象、农业等方面的专家进行鉴定。对于雹灾引起的商品性下降,亩产值降低,可参考以下标准:受灾区域内单果平均雹点2-4个,产值降低30-50%;单果平均雹点5个以上,无商品果,产值按果汁厂收购价格乘以产量计算。
投保面积不得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投保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且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时,按投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每亩的保险产量按当地苹果品种前三年平均产量确定。保险价格按该品种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赔偿金额=(当地平均亩产值-受灾后亩产值)/当地平均亩产值×保险金额×受灾亩数×(1-10%)
七、政府扶持政策
试点期间种植户承担50%的保险费,财政补贴50%保险费(其中省级财政承担90.9%,市县财政承担9.1%)。
八、投保方式
投保人自愿投保。
九、财政补贴
全省计划试点面积27.5万亩,其中洛川县11万亩,白水县6.6万亩,淳化县6.6万亩,印台区3.3万亩,按每亩平均保险金额2000元/亩、费率4%、保费80元/亩、财政补贴50%计算,共需财政补贴1100万元。
十、组织领导
(一)省政府成立由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陕西保监局参加的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保监局,负责有关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