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企业首先必须持有有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物分层平面图,并委托具有房产测量资质的测量队对申办确权发证的厂房现状进行测量,出具房地产测量图纸。
(2)工业企业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补办规划手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属不影响城市规划,可以保留使用的,给予补办规划报建手续;
②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纠正整改措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给予补办规划报建手续;
③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无法采取纠正措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全部或部分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补办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1)对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五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字〔2001〕78号)下发前,即2001年6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由工业企业委托汕头市房屋鉴定所参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处理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步伐工作的意见》(汕府〔2005〕166号文)第5点关于“五无工程”的有关规定,对厂房进行现场查勘鉴定,经鉴定厂房建筑质量符合使用安全条件,汕头市房屋鉴定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并在项目设计平面图上签署附注鉴定结论。
工业企业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补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工程资料存档手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市房屋鉴定所的鉴定书出具《违规建设工程处理备案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如果工程建设过程有质量监督机构介入监管,且质保资料基本齐全的,也可以争取按基建程序补办手续后,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2001年6月1日后竣工的历史遗留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罚,符合办理条件的,按规定补办有关质量验收手续。
3、补办消防手续
工业企业向市、区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整改、验收手续。市、区公安消防机构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按以下情况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1)1998年《
消防法》颁布实施前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工业房产按消防整改、复查程序办理消防手续。工业企业向市、区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整改、复查,经整改或复查合格后,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