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区域经销商要及时公布销售信息,并组织好货源。各销售网点要加强销售服务,设立专门柜台,配备专销人员,送货上门,免费安装,及时维修,严格禁止将没有统一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的彩电、冰箱、手机产品上柜销售。对农民统一购买的,要集中送货下乡,统一进行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和维修保养。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以普及彩电、手机为契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电视、手机信息网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当地农民的文化知识、农业技术、农产品经营管理和农村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信息产品,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服务。
四、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经贸委,根据省财政补贴资金预拨情况及各县(市、区)农业人口等因素,测算出各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特设专户,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市财政局与县(市、区)进行清算。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购买人申报、乡镇财政所初审、县(市、区)财政局审核的程序审核兑付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进行发放。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
五、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老百姓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各经销网点要积极搞好促销活动,公布家电产品的型号、性能、质量、价格等相关情况,为广大农民提供周到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切实把党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试点工作。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积极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政策宣传;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的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和应急处置。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配套联动,心系农民,情系农民,服务农民,切实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做好,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