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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惠民工程。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类产品,实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扩大农村消费,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试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准确把握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

  从2008年1月开始至5月31日,对农民购买的彩电、冰箱(含冰柜)和手机三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我市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全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都可以获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各级对有关政策要准确把握,严格操作,顺利推进家电下乡试点工作。

  三、切实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摸清当前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家电下乡试点实施方案。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销售网点备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家电下乡试点的网点备案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向网点中标企业提供本地农村的家电普及情况、农民的购买力以及消费特点等方面的信息,加强对经销企业及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帮助中标企业做好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协调经销企业搞好网点布局和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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