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襄城县要对省、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北汝河、沙河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具体落实,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爆破物资器材准备及分洪淹没范围内群众及财产安全转移、生活安置等做出详细周密的安排。遇超标准洪水时,严格按照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沙颍河防洪预案中处理超标准洪水措施执行。
(五)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各地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担负水库大坝和重点河道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转移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六)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加强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认真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县(市、区)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要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备全备足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对物资、供销、商业、粮食等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同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储备的秸秆、木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严禁挪用,确保防汛抢险的需要。
(七)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大型水闸的通信畅通。水利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小型水库、中型水闸、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要保证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和测报精度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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