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独立工矿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及利用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规划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用地规划科(加挂综合报件科牌子)。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负责提出规划条件;负责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征集和公示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听证、论证等工作;负责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方案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业务。
负责受理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申请报件;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放线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工作;负责审查、发放规划审批等各类证、书及附件;负责规划实施计划及成果的统计工作;负责规划审批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筑审查科。
负责规划区内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筑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施工图规划审核及公示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城市设计评审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环境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对规划区内牌匾广告、雕塑小品的规划、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型体和外饰等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危房翻建审批工作;负责办理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
(三)测绘管理科(加挂市政工程科牌子)。
负责全市规划行业和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验线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单位的资格证书的审查报批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信息资料汇编;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计划并组织对其成果的验收;负责基础测绘资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