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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通化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通化市规划处规格待遇的批复》(吉编办〔2007〕369号),设置通化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正处级)。市规划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测绘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规划局。
  2.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职能划入市规划局。
  (二)强化的职能。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对东昌区、二道江区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的城乡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依法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抓好市区、县(市)、乡(镇)及村的规划工作,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区域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中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规划行业和城市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型体和外饰等审批及监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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