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设置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综合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事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乡规划职能划给市规划局。
2.将测绘行业管理职能划给市规划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市经委墙体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散装水泥的使用和管理职能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强化的职能。
加强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指导县(市、区)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工程建设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统一定额和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负责监督指导;负责建筑档案管理及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审查工作;负责施工材料质量及住宅装修队伍和装修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市的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编制、审查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工程建设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