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通政函[2008]3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2007年,在各征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圆满完成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为政府发展农村种植、养殖业基地,丰富城镇居民的“菜篮子”,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奠定了稳固的基础。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度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国税局等5个先进单位和于钦三等3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稳定市场价格,繁荣我市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7年度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5个)
市国税局
市物价局
市地税局
市交警支队
市运输管理处
二、先进个人(3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