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电力设施和公共供电安全的通告
(益政通〔2006〕3号)
为保护电力设施,保证我市电网安全正常稳定运行,维护供电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严禁损坏、移动相关永久性标志牌,严禁非法占用、使用电能及其他危害公共供电安全的行为。
二、在法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含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不得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三、禁止在距离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范围内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作业和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