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益阳中心城区客运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益政通〔2007〕3号)
为加强城市客运管理,规范益阳中心城区客运交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等各类非营运车辆非法经营城市客运业务,违者,由城市客运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保存,并依法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非城市出租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并处3000元罚款。
二、严禁两轮摩托车等各类车辆在中心城区乱停乱靠,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三、严禁两轮摩托车安装伞具,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收缴安装的伞具,并予以处罚。
四、严禁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五、严禁无牌、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扣留;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拘留处罚。
六、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七、凡因违反本通告的规定被登记保存车辆之车主,应在其车辆被登记保存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否则,由相关执法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依法执行。
八、奖励举报。即日起,凡提供有效证据并协助查处非法营运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一台,奖励现金100元;凡提供有效证据并协助查处非法营运其他各类小汽车一台,奖励现金400元。举报电话:0737-4211468
九、对拒绝和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