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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益阳火车站秩序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9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7日)宣布失效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益阳火车站秩序的通告
(益政通[2007]2号)


为加强益阳火车站及周边秩序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益阳火车站秩序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7年7月1日起,益阳火车站站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益阳火车站站场因实行封闭式管理而进行相应施工。

  二、对益阳火车站站前广场实行规范管理。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出入火车站站前广场,并在指定位置停靠,不得乱停乱靠;禁止在站前广场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招揽旅客等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火车站用地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铺设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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