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
(益政通〔2006〕8号)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禁止在墙体中使用粘土实心砖,一律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等要求,纳入房屋建筑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三、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向建设单位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四、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在耕地取土生产实心砖。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粘土实心砖使用量对工程建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