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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收费监管的通告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用书目录、当地实际征订的课本版本和使用实验课本和非实验课本的实际情况,以及省物价局核定的课本费标准,在不超过省规定课本费标准的前提下,核定各地课本费具体执行标准。位于县城的学校可选择执行彩版课本费标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只准执行黑白版课本标准。凡选用了艺术、科学课本的,小学不得重复计入音乐、美术、自然、社会课本。初中不得重复计入音乐、美术、物理、化学课本。

  五、加强高中教育收费监管

  公办高中要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收费标准和随意降低择校录取分数线(等级)或实行收费与录取分数(等级)挂钩的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不准采取任何形式将自愿项目变成同意项目强制收费。

  六、严肃教育纪律

  (一)各地各学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不准以任何理由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地义务教育收费文件应在今年春季开学前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二)学校在开学时,除按“一费制”标准和根据家长意愿与学生接受服务情况选择收取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外,开学后不准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了费用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三)各学校应以方便和服务学生为宗旨,不得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和购买校服。所有规定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严禁以补课办班为名收取费用。

  (四)实行农村业务就业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及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都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收取免收部分的费用。

  (五)课本和教辅资料发行过程中的返还折扣,只能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违者一律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六)“一费制”收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严格管理。

  七、切实抓好教育收费公示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搞好收费公示工作。开学前后都要对本地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公示内容全面、公示政策准备、公示形式醒目。凡未进行公示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各区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在春季开学后,专项安排一次对义务教育收费的全面检查。对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大的乱收费典型,予以公开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检查出来的非法所得,无论是否已经使用或作任何用途,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确实无法清退的,将没收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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