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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张政办明电[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5年以来,狂犬病已成为我市一大公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疫情形势相当严峻。经过前段时间的努力,我市狂犬病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仍未达到预期目标,尤其是个别区县的免疫进度缓慢,免疫密度偏低,难以有效遏制狂犬病的传播。为进一步加大全市狂犬病防控工作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识,健全领导班子。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极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旅游胜地对外形象的高度出发,按照张政办明电[2006]16号文件要求,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构建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的联合防控体系。

  二、召开会议,重新部署。各区县要在近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防控形势,总结前段工作经验教训,重新部署下段工作的开展。

  三、加快免疫进度,确保免疫密度。各区县要加快狂犬病的免疫进度,尤其是目前免疫进度落后的区县一定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定免疫最终完成时间,争取迎头赶上。城区、景区、疫区区县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四、实行家犬栓养或圈养,坚决扑杀流浪犬和未免疫犬。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家犬拴养或圈养制度,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使这一制度家喻户晓,对过了最终免疫期限仍未免疫的家犬和流浪犬,要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扑杀。

  五、组织督查,实行责任追究。为确保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各区县政府要适时组织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工作失职导致免疫密度低下、疫情未能得到及时控制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全市狂犬病免疫情况统计表(略)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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