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函[2006]2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突出督促检查工作重点。督促检查是确保决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通过督促检查,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要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督办落实,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围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二、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以市人民政府督查组名义开展全市性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负责以市人民政府督查组名义进行的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工作,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的督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政府工作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督办,或转市有关部门、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督查督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催办督办、综合审核督查报告;以市人民政府督查组名义组织的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总体方案、组织督查活动,并负责情况综合、审核督查报告。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全市性专项政务督查活动,应事前向市人民政府专题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政务督查活动的请示,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办理。

  三、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以市人民政府督查组名义开展督查,实行立项制度。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查督办,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提出拟办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协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批示;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政府工作重要批示的督查督办,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提出拟办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协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批示。2.以市人民政府督查组名义组织全市性政务督查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衔接后,在年初提出督查项目建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协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立项。3.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提出建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协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批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