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卫生监督体制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理顺市、区卫生监督工作关系,加强市、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5]11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2005]4号)精神,遵循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卫生监督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张家界市卫生监督所,其主要职责仍按张政办发[2005]3号文件规定维持不变,重点要加强对区、县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核定人员岗位11个。
二、设立张家界市永定卫生监督所,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岗位10个,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三、“张家界市卫生监督所武陵源直属分所”更名为“张家界市武陵源卫生监督所”,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岗位5个,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四、张家界市永定卫生监督所和武陵源卫生监督所实行市垂直管理,所需人员由市卫生监督所内部调剂。市、区卫生监督体制调整后,要求市、区两级机构职能相对明确,服务范围区域界定相对确定,人员相对稳定,财务相对独立。
五、张家界市永定卫生监督所和武陵源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免在征求所在地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后,由市卫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呈报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