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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

  四、坚持以多种形式改造基层社

  坚持以合作制原则为基础,以增强为农服务功能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改组、改造基层社。积极引进城市工商企业、民营经济改造基层社产权结构,招聘农民经纪人和农民经销大户领办基层社,改善人才结构,引导国内外连锁企业改造基层社经营业态,培育农村其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建设,替代功能丧失的基层社,努力建设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服务功能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拓宽基层社的经营服务领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扩大农资供应服务网络,增设服务网点,努力搞好技术、信息服务,满足农业生产需要。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对永定区、桑植县的三类农副产品价格补贴政策,支持农副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精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会同商务等部门抓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制订好农村商品流通的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商务部门规划的“万村千乡”工程要把有基础的供销合作社流通企业纳入工程范围,商务、供销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

  五、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发挥群体优势,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积极依托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围绕茶叶、苎麻、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农副产品等发展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等不同形式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行业协会,为农民提供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应在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立项、申报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政策扶持

  加强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凡是符合条件的,各级财政部门应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政要积极扶持农村市场建设,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流通网络的建设。供销合作社储备农资、防汛、救灾物资等,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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