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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
(张政发[20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工作的重要部门。做好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工作,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湘政发[20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方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合作经济体系,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现代化流通的重要渠道、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引领者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要目标:按照“深化改革、服务‘三农’、整体推进、分类改造”的原则,用3至5年的时间,把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成农村区域经济服务中心,把社有企业改造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把市、区县联合社改造成农村合作经济和农村流通的组织者。

  二、转换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

  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强化联合社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的职能。

  坚持社企分开的原则。供销合作社社企分开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对本级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市、区县联合社可以成立资产经营机构,由联合社授权,管理经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流通、农村生活资料供应、农业信息服务及其它综合服务等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积极参与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本级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积极参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组织、指导工作,广泛吸纳农村其它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加入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广泛、密切联系农民的优势,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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