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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旅游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十五)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二十六)完善企业组织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非公有资本组建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二十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

  (二十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利用张家界突出的旅游优势,培育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旅游企业或旅游商品企业集团;利用本地农业、林药资源优势,培养出有一定影响的农产品、林药资源精深加工企业或企业集团。

  (二十九)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的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充分利用中部崛起和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的机遇,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技改项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认真落实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小巨人”计划,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小巨人”计划作为考核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中小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专业市场为依托,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土地指标,提高用地上报审批效率,协调解决资金,提供公用设施,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向园区集中,推动园区产业集群的形成。各区县、乡镇要根据区域经济特点,重点抓好一批专业乡镇和一批优势产业,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向优势项目投资,形成区域经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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