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在放开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
(六)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旅游业。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具有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景区景点基础设施、服务项目的建设维护、经营管理,以及旅游新景点的开发。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列入市、区县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给予扶持。
(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积极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方式参与小水电等开发和经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八)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税费收缴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
三、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财政从2007年开始在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后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有条件的区、县也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各级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贴息资金、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在税收政策上,财务制度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全市金融机构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信贷需求特点,积极开发不同的信贷品种,为不同层次的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与之配套的信贷支持,增强金融信贷支持的层次性和覆盖面。金融机构要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代理、结算、汇兑、信用卡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的服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张没有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要尽快设立。鼓励外来金融机构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来张设立分支机构。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比重。要根据张家界旅游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外币业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旅游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邮政储蓄机构要积极引导资金回流到县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推动保险公司提供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各类保险产品,保障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