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张政发[2006]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2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措施,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认识
(一)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建设步伐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三)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条件。允许外资进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国内非公有资本加快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来张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资质认定、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证照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审批服务等各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凡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经营者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中的投资、建设、经营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领域等公共资源型经营性项目,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为非公有制企业平等竞争创造条件,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