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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好2006年“十件实事”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好2006年“十件实事”的通知
(常政发〔200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06年继续为民办好“十件实事”,是市人民政府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做出的庄严承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是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为切实办好“十件实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对“十件实事”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的责任制。市直责任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迅速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区县(市),层层进行分解,制订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落实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

  二、要切实加强督查和调度。市政府每季度对全市落实“十件实事”的情况组织一次全面督导和调度,市长办公会议适时听取工作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对“实事”进行研究,调度进度。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区县(市)要进行重点督导,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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