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一是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抓好标准化的宣传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把实施标准化与推动产业化、提高组织化程度有机结合,加大标准化示范区(场、县)和标准化养殖小区等建设力度,大力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示范带动能力。三是加强认证农产品管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检查,检查获证单位生产记录及生产规模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农药、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是否符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要地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稻米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测,分析、评价和跟踪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二是各地要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加强监督执法。对查出问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生产日期等必须标识的内容;使用添加剂或属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和其他应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四是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在督促和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确保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将全省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重点检查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抽检和建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报告制度等情况。对批发市场没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区,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建立制度行动滞后的批发市场,要限期整改;对已建立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指导;对不按有关规定开展检测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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