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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通知

  联系人:
  罗松林(农业类)020-37288502,37288231(传真);
  张心结(林业类)020-81812689,81955626(传真);
  刘 炜(水产类)020-28377248,84485483(传真)。

  附件:1.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
  2.2008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
  3.2008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请人申报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

  一、种植业类产品
  1.粮食:大米及米粉;甜玉米及加工品;薯类及干品、薯脯、薯粉。
  2.油料:花生原粒及加工品。
  3.水果:鲜果、干果、蜜饯、果脯、腌制品等。
  4.甘蔗:赤砂糖、白砂糖、精制幼砂糖、黄冰片糖、黑冰片糖、方糖、绵糖、冰糖、单晶冰糖、果匍糖浆等。
  5.茶叶:乌龙茶、绿茶、红茶。
  6.胡椒:胡椒、胡椒粉。
  7.剑麻:剑麻纤维、农用剑麻纱、剑麻白棕绳、剑麻地毯、剑麻细纱。
  8.橡胶:天然浓缩胶乳。
  9.蔬菜:叶菜、瓜菜、豆菜、食用菌类、蔬菜干品及腌制品等。
  10.南药:原料产品。
  11.花卉产品。
  12.草皮卷(块)、草坪植生带。
  13.农药:包括各种农用药物的原药、粉剂、乳油、水剂、悬浮剂、颗粒剂等。
  14.肥料:包括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精制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保水剂、叶面喷施类肥料、中量、微量元素肥料、氮肥、磷肥。
  15.种子种苗: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番薯、马铃薯、木薯等)、油料作物(花生、大豆等)、蔬菜作物、果树作物(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花卉、烟草、草类、绿肥、食用菌、麻类、茶树、桑树、糖料、中草药等种子种苗。
  二、畜牧业类产品
  1.猪:种猪、活肉猪、乳猪、猪肉。
  2.家禽:种禽、活肉禽、光禽、分割禽、禽肉、禽肉制品(腌腊类、烧烤类、酱卤类、糟类、熏类、蒸类、煮炖类、炒类、炸类、汤类等)、禽蛋及蛋制品、肥肝等。
  3.牛羊兔:肉牛、奶牛、肉羊、奶羊、肉兔、毛兔、牛肉、羊肉、兔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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