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通知
(粤名农委〔200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海洋渔业局: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和《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18号)的规定,本推委会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200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同时,到今年10月,2005年评出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将有效期满,各企业必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经复审合格才能继续保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资格。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根据《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报评价范围指导目录》(见附件),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产品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产品生产企业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种植业、畜牧业类产品向农业局,林业类产品向林业局,海洋渔业类产品向海洋渔业局)提出申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对申报产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分别推荐报送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林业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海洋渔业局质量安全监督处。
二、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5月31日止。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三、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海洋渔业局报送申报材料时,请严格按照相关评价标准筛选出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并审核其申报材料,避免出现申报资料不全、多个产品混报等情况发生。同时请编写《2008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和《2008年广东省名牌(农业类)申请人申报产品定点销售情况表》(一式二份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连同企业提供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一式五份),一并报送。凡是没有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或生产企业单个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申请表》、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请登陆“广东农业信息网”(地址:www.gd.agri.gov.cn)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