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旅游促销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旅游促销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6年旅游促销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旅游客源市场,提高旅游业经营者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常德观光旅游,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内旅游奖励
长沙、常德、张家界三地旅行社从常德市以外组织境内客人来常德旅游,参观1个以上景点且住宿1晚,按3元/人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地接或送客量超过1000人的,超过部分按4元/人给予奖励。
二、入境旅游奖励
长沙、常德、张家界三地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下同)客人来常德旅游,参观1个以上景点且住宿1晚以上(含1晚,下同),按10元/人给予奖励;
入境旅游客人在常德参观1个以上景点但不住宿的,或只住1晚以上不参观景点的,按4元/人给予奖励。
三、旅游包机、大巴车队和旅游专列奖励
1、从市外组织一趟旅游专列或一次性组织一趟旅游大巴车队来常德旅游,人数在600人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奖励承办的旅行社2万元。
2、从省外、境外组织一架旅游包机(非正常航班)来常德旅游,飞机在桃花源机场起降,包机人数在100人以上,在常德游览1个以上景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奖励组团的旅行社1万元。
3、凡由旅行社组织乘坐桃花源机场正常航班来常旅游的团队(10人以上),在常德游览1个以上景点且住宿1晚以上的,按40元/人给予奖励。其中单趟组织游客在100人以上的,另行奖励组团的旅行社5000元。
4、首趟到达常德的旅游专列、大巴车队和包机(以到达时间为准),分别另行奖励1万元、1万元和5000元。
5、旅游专列、大巴车队和包机奖励可与国内旅游、入境旅游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