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通知
(常政办明电〔2006〕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59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各地药品监管要做到区县(市)、乡镇政府中有分管人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监督员,在乡镇医疗机构中聘请协管员,在零售药店、村卫生室聘请联络员,在行政村中聘有药情信息员,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药品监管网络,力争年底药品监督网覆盖全市98%以上乡(镇)。农村药品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实行一年一聘,由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考察确定,经培训考核后发给证书。受聘者要在县药监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及时上报和反馈农村药品质量信息。要规范农村独立设置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审核备案工作。个体诊所要根据所核定的执业科目限制使用120种药品。要加强医疗机构处方销售药品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以行医为名、卖药为实的药品销售行为。
二、深化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一)继续支持、鼓励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到农村开办直营店、加盟店,加强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其行为,提升农村零售药店的规模和档次。
(二)建立农村用药统一配送网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支持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以兼并收购、联合和易地设置配送中心(站)等方式,在区县(市)搭建药品配送平台,实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药品的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力争年底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达到100%,药品配送乡镇达到80%,进村达到65%,确保农村村民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质同价的药品。
(三)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管理药房”的创建活动,完善管理制度,改善药房条件,保证药品贮存和陈列环境,不断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水平。市直医疗单位的创建“规范化管理药房”活动确定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一中医院开展,总结经验后在全市推广。各区县(市)也要各办1-2个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农村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