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要求灌溉水源有保证,灌溉保证率达到90%;干、支、斗、农级渠道应达到节水灌溉技术规范的要求,即渠系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75。
排水区要求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的标准,排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标准、最大以24小时设计暴雨量,以种植蔬菜、花卉或养殖业为主的区域以24小时排完的标准,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农田72小时排至耐淹深度。
3.农田田间道路建设标准
根据农田小地貌,结合田、村、渠、沟等项目进行合理布局,以修改扩大原有机耕路为主,能满足中、小型农业机械的通行要求,便于田间生产管理,达到顺直通畅。道路坡度和转弯角度等技术指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连片500亩以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纵横各建一条机耕路或两条纵(横)路;连片500亩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原则要求每隔150-200米建设一条机耕路。机耕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路面宽度3-4米,与乡、村公路连接;支路路面宽度2-3米,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根据需要并结合地势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宽不少5.5米,有效长度不少10米。
路面应铺填厚度不少于20厘米的碎石、砂包土或硬底化,护缘为混凝土挡土墙或石砌墙,路面根据需要高出地面高度0.3-05米。
4.农田地力建设标准
通过地力培育措施,促使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水田土壤有机质达到2.5%以上,旱地达到2%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15-20厘米。土壤障碍因子得到有效消除,主要理化性状得到改善,地力提高一个等级,丘陵地区水稻单造亩产高于350公斤,平原地区水稻单造亩产高于400公斤。
三、农田管护建设标准
1.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项目区基本农田保护图件清晰,统一标定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图、表、册等有关资料齐全,并做到整理归档、妥善保存、逐级备案。
2.项目区标志统一规范
明确项目范围和拐点坐标,在主要道路到达的项目边沿设立标志牌,在项目区边界拐点设立界桩。标志牌和界桩要经济适用、坚固持久,标志内容要明确项目区范围、面积、要求及责任单位等。
3.落实管护责任制
市、县、镇、村各级落实基本农田与基础设施保护目标责任制,在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注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责任人,签定保护责任书到户率达100%;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制度;建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护机制,形成执法监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