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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明政文〔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已将其列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经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希望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一:2008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责任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市直有关部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责任

部   门

目 标 责 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配套政策的拟定,组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与财政共同对基金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局

负责财政补助金的筹集、拨付、提供工作经费,对基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市卫生局

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市教育局

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市民政局

负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确认,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补助工作。

市残联

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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