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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办法
  大病医疗保险费以三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5%费率缴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定期到医保经办机构缴纳,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由个人定期自行到医保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由个人负担。今后,缴费费率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作相应调整。
  五、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参保农民工享受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同等待遇。
  六、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转换衔接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申请转换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转换为基本医疗保险,应一次性缴纳补差医疗保险费。补差医疗保险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年限(参保至转换时年限)。其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中断缴费的处理
  (一)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后,应连续参保缴费,未按规定连续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当月起,停止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再次参保的,按首次参保办理,但原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居住在市区的农民工,可由本人于次月起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八、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三明市市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办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保险费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九、其他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发放医疗保险IC卡和病历本。医疗保险IC卡是参保人员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凭证。医疗保险IC卡和病历本工本费由个人负担。
  (三)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辖区内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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