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按照本办法享受的一次性补助不计入其家庭收入,不得抵消其依法应该享受的其它补助。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各种格式文本
附件
威海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对象个人申请书
村(居)委会、单位:
我叫 , 年 月 日出生, 年 月 日结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现居住在 市区(开发区) 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我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并于 年 月 日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年 月 日该子女伤残(死亡),且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残等级为 级,我目前和今后均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特申请一次性补助金,请核实批准。
申请人: (手印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申请书由夫妻双方分别填写。
威海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口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领证年月
| 申请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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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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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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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 村(居)委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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