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2日)停止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办法》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7〕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威海市独生子女
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本辖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的领导、协调工作。
  第四条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全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补助对象的确认、管理,上报补助对象有关信息,发放补助金等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助对象有关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各级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残联、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发放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