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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其工作程序:一是根据决策内容或议定事项内容,确定督查重点,制定督查方案;二是按督查方案组织实施;三是整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四是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汇报督查情况;五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搞好跟踪督查。

  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督办,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其办理程序:一是认真调查,摸清情况,提出拟办意见;二是对省及省以上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其拟办意见呈报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对市本级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其拟办意见呈报市政府秘书长和交办领导审批;三是按领导要求迅速组织督办落实;四是将督办结果呈秘书长签发后报市政府交办领导;对省及省以上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其督办结果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以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名义或市政府公函形式上报。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办理结果汇总备查。需转相关部门承办的,市政府督查室在转办的同时,报市政府秘书长;承办单位要按领导批示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规范,认真督办落实,及时将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交办领导。

  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其工作程序:一是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二是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受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批;三是经同意后组织实施;四是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督查结果。

  对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督办,涉及到区县(市)政府汇报情况的,需事先制定督查方案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报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组织实施,督办完结后将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区县(市)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办落实,应按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具体组织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活动,并及时将落实结果报市政府和市政府督查室。对上级党政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督办落实,应按批示要求,按时办结,并以公函形式向交办领导回复处理结果,同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四、确保督促检查工作实效

  加强对督查工作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工作,区县(市)政府应配备与督查任务相适应的专门力量。对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交办件,以及市政府督查室的督办通知、转办事项,承办单位必须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办理。要授予督查部门督查活动组织协调权、情况调查核实权、问题处理及干部奖惩建议权、工作情况通报权,确保督查工作的权威性。严格督查工作管理。凡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政务督查活动,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的督查活动。政府工作部门对本系统工作开展督查活动,须先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未经批准的各类督查活动,各地不予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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