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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督促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作用,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市政府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各级党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负责政府工作部门业务工作的督办落实。

  二、严格督促检查工作责任

  政府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实行市政府秘书长负总责,市政府督查室统一管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工作部门、区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别组织实施的责任制。

  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件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协管工作的督办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落实,负责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件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涉及本部门的决策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制定、报批、实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对本部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的方案;负责市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督办落实。

  区县(市)政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督办落实;负责上级党政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本级政府政务工作的督办落实。

  三、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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