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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


  6.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到企业的检查评比活动。执法单位对市、区县(市)工业园区企业和其它重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向优化办备案有关检查事项和反馈检查情况。推行同城一次检查制度,实行联合检查和检查结果相互认可制度,严禁对企业进行多头重复检查和处罚。检查评比活动应该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大力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和企业周边环境。地方党委、政府要承担起第一责任,当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履行职责,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工扰工、偷盗哄抢、敲诈勒索等事件,要快速出击、严肃惩处。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积极配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不得随意向企业拉赞助,组织企业人员培训、出外参观,不得违规随意扣人、扣车、扣物,不准向企业收取、报销办案费用或在办案中提成。建立企业投诉后的跟踪回访机制,坚决查处打击报复行为。

  7.进一步优化德山开发区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优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湘优办发〔2006〕1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德山开发区园区企业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代理服务制。

  园区范围内企业应该缴纳的各种费用及罚款等,由德山开发区管委会商有关部门收缴和支付。凡行政职能部门到园区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必须在市优化办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检查等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接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切实保护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服务于园区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德山开发区作为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测评区,要按照有关测评点和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对所有到园区内进行执法和服务的部门、单位,客观公正地进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情况测评和评价,并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测评情况向市优化办报告,由市优化办进行反馈或通报。市优化办在德山开发区设立“优质服务联系点”,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推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

  五、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8.建立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法人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方面人员中选聘一批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思想水平、热心此项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监督员。在加强监督员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其职能职责,组织开展监督活动,及时收集、综合、处理行政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优化经济环境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评价和意见,进一步拓宽工作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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