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
(常办发〔2006〕2号 2006年4月30日)
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顺利实现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的战略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进一步加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实施行政管理。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行政机关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快职能转变。切实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对不必要和不适当的许可项目要进一步取消和调整。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将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逐项公开;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今后,市及市以下各类规范性文件严禁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除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要进行核准外,其他项目一律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凡是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政府或市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下放到区县(市)审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许可时限的许可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政策征询、工作绩效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实施
《行政许可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各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职能部门要明确效能建设目标,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权限,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绩效考核、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责任追究机制等一整套反映客观规律及其要求的合法、合理、科学、高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逐步建立机关效能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