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
(十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落实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联乡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社会资本开发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属投资人所有;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区群众建立的参与式合作管理组织所有;国家补助个人修建的水窖、筒井(土井)等微型供水工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鼓励各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集中供水工程推广彬县、淳化县的管理经验,建立相对稳定的县、乡两级供水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十五)深化供水工程水价改革。按照“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水价,做好运行管理工作。新建工程从开始就要按新的水价标准一步到位,已有工程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到位,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费收缴中乱加价、乱摊派、乱搭车,真正让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更新改造、职工工资等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十六)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依法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破坏水源涵养林和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十七)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快农村用水安全监测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各供水单位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和公报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