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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意见


  (五)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紧迫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水资源等条件以及村镇发展需要,做好工程合理性、可靠性论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陕南中高山区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四是坚持建管并重,加强节约用水以及饮水安全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深化供水管理改革,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六)目标任务。到2012年基本解决全省剩余的926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以上,其中到2009年底基本解决延安、榆林两市17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10年底将延安市、榆林市建成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市,将岐山县、淳化县、志丹县、印台区建成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区),将阎良区、麟游县、杨陵区建成省级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区)。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

  (七)加大资金投入。2008年到2012年,在实施中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基础上,省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每年从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中整合4亿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5000万元、扶贫开发资金3000万元、水利建设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3.2亿元, 5年共筹措20亿元全部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各市、县、区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八)创新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招商引资、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筹资渠道。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榆林、延安两市要抓住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有利时机,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率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其他有条件的市、县、区也要在实施好省上安排项目的基础上,扩大项目实施规模,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九)加强资金管理。各级筹集的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地要认真执行《陕西省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审计稽查力度,工程完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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