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市直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的通知
(常办通字[2006]20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政资分开,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直党政机关所办公司、宾馆、培训中心等经济实体开展全面清理,实行规范管理。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开办(入股)的公司,兴办和经营(入股)的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基地)、农工贸市场、油气站(公司)、饮食店铺等经济实体。
二、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权清晰和权责分明的原则。对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各类经济实体必须全面清产核资、澄清家底、建立台帐,明确其价值量和实物量,认定权属和债务,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二)坚持政企、政资分开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市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的人、财、物必须彻底脱钩,实现政企、政资分开,并根据资产具体情况逐步移交,统一监管。
(三)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市直党政机关在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中,要认真查验实物和往来,严格遵守各种交接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由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下发文件和有关表格资料。
(二)自查上报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为单位自查上报阶段。各单位按要求积极开展自查,通过清产核资,核实所办公司、宾馆等经济实体的人、财、物,确认权属和债务,并一一登记造册,5月31日前向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济实体的基本情况及其资产负债、经营效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盈亏、人员等情况。
(三)检查核实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查核实阶段。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纪检监察、国资、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对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单位上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