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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威海银监分局关于切实改善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鼓励小企业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在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发展直接融资业务及运用信托等其他金融工具融通资金。
  (六)银行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小企业贷款业务,建立专业化信贷队伍,专门负责小企业贷款的营销、管理和清收等工作。鼓励银行开办特色支行专司小企业贷款业务。银行要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小企业客户经理负责制,落实双人管理制度,两位客户经理共管一批客户。要开发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建立适应小企业经营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分类和呆账核销等制度。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银行要按照分类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实行单独考核,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单独核算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效益。
  (七)银行要简化审批程序,对小企业贷款业务最多实行两级审批。实行限时服务制度,对规定额度以下的贷款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给予明确答复。建立适应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授信管理体系。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审批或转授权下放贷款审批权等方式,增加基层银行的贷款自主权和积极性。对重点小企业客户,根据其信用情况实行额度授信,简化审批手续,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约化,提供快捷服务。
  对于小企业的贷款申请,银行在审核其财务报表、商业计划等书面文件的基础上,要注重现场调查,收集借款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情况、家庭收支状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市场前景等非财务信息,综合分析判断。
  (八)对小企业贷款,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可充分利用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对获得国家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型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支持的小企业,或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企业给予授信支持。
  鼓励和支持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引导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在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扩大与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
  (九)银行要针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办法,使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的收入分配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可根据小企业业务风险特点,推行“三包一挂钩”制度,即:包发放、包清收、包管理,与个人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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