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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


  3、财政部门复核签字,并在3个工作日内从财政代管专户内拨付。

  四、完善开支管理,确保劳保基金专款专用

  各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劳保基金专户,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拨付、调剂补助给企业的劳保基金必须进各企业劳保基金专户,以确保专款专用。建筑企业结算收到的劳保基金要优先用于缴纳社会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具体开支范围和结算方式为:

  (一)建筑企业在职人员的费用:

  1、总承包企业为职工参保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工伤、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结算返还;

  2、用工企业雇用劳务人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工伤、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结算返还;

  3、企业职工安全防护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报帐审核。

  (二)建筑企业内退人员的费用。参照已参保退休人员的标准,列支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实行报帐审核。

  五、完善积累调剂金管理,充分发挥调剂作用

  完善劳保基金积累调剂金制度。在上解省级调剂金后,积累调剂金主要用于弥补包括建筑企业退休人员在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收支缺口。区县 (市) 劳保基金积累调剂金的使用应按规定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审批手续。

  对特别困难的建筑企业采取个案补助的方式调剂。

  个案补助由特困建筑企业提出申请,市社会劳动保险处调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审批。

  六、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管理服务

  (一)劳动社保部门要加强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和服务。要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各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相关情况;要认真审核建筑企业的拨付资格,严格掌握结算标准;要及时清缴建筑企业的欠费,对欠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建筑企业,在结算劳保基金时及时据实抵扣;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联系,做好劳保基金财务核算工作;加强对劳保基金征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劳动社保部门签署的意见办理开工报建手续,对不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的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有拖欠劳保基金的建设单位,必须先缴清以前项目所欠劳保基金,方可办理新项目的开工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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