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建筑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优化建筑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1〕6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完善我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参保缴费,实现应保尽保

  各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等用工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的,也必须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及工伤、医疗保险。

  本市统筹的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结算比例与建筑企业职工的参保率挂钩(参保率是指实际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医疗保险的人数占企业资质等级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以及雇用的木工等10个工种的劳务人员人数的比率。参保率高,则结算劳保基金的比例就高)。

  二、 完善征收管理,严防劳保基金流失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规定,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一)征收程序

  1、申报。凡在我市境内的建筑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开工报建手续前,建设单位须持招投标通知书、报建申请表到市(县)社会劳动保险处或政务中心办理缴纳劳保基金的申报手续。

  2、核定。市(县)社会劳动保险处或政务中心根据建筑工程造价和取费标准核定当期工程应缴金额,并对建设单位以前缴费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当期工程应缴和以前的缴费情况,核定缴纳劳保基金的总金额。

  3、缴费。建设单位按核定的总金额到指定的银行缴费,存入劳动社保部门在财政设立的代管专户。

  4、签署意见。市(县)社会劳动保险处或政务中心在确认建设单位按规定缴费后,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建设单位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