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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各区县(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各区县(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0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关于各区县(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不仅关系到林业工作全局,而且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生态常德、小康常德、和谐常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切实履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为全市林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地每年采伐(采挖)胸径5.0厘米以上的林木蓄积的最大限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各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
(市林业局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各市州“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各区县(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配

  省政府批准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134.6万立方米,其中洞庭白杨林纸公司年森林采伐限额11.6512万立方米,因泰格林纸集团由省林业厅依据其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在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时,将其限额同时下达到所在的区县(市)林业局。因此,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实际为122.9848万立方米。按采伐类型的分项限额为:主伐810848万立方米,抚育采伐18.0万立方米,更新采伐0.8万立方米,低产(效)林改造14.4万立方米,其它采伐18.7万立方米;按消耗结构的分项限额为:商品材89.0848万立方米(出材量57.7178万立方米),非商品材33.9万立方米;按森林起源的分项限额为:人工林102.0848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原料林58.5848万立方米),天然林20.9 万立方米。毛竹采伐限额1598.3 万根。与“十五”期间相比,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增加 71.0248 万立方米,增加部分的采伐限额主要用于工业原料林的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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