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金融生态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抓好金融生态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金融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人民银行要发挥金融生态建设的主抓作用,积极协助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金融生态宣传工作,指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部门要有效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健全内控机制,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公、检、法、司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坚决打击侵害金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金融机构保驾护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经济发展变化的研究和产业信息发布,促进银企合作。财政部门要组织民营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加强对民营企业会计财务信息报表真实性的检查。税务部门要强化各经济实体和个人纳税意识,严厉打击逃税行为。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和土地的管理,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维护资产安全。物价部门要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确定合理浮动幅度,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促进中介机构提升审计报告和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公信力,规范服务行为。各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和行业协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宣传部门要把握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大金融生态建设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守信典型,对逃废债严重的案例要暴光,为金融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干部信用档案,把干部的守信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三)完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金融生态建设的考核机制,从各地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变化、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金融风险、偿还中央银行贷款、金融部门独立性、金融法治环境等方面考核区域金融生态建设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向金融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