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1、各区县(市)对就业援助对象要实施再就业援助。凡由各级政府投资或筹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就业援助对象。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特长和就业意愿,按年度制定援助计划,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就业援助对象实行专人帮扶,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岗位援助。
  2、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援助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数额应按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计算。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援助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3、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提供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操作管理办法按常劳社发〔2006〕32号文件执行。
  4、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具体操作办法按常劳社发〔2005〕69号文件执行。
  5、为重点帮扶就业援助对象,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选择部分就业容量大的企业作为批量援助试点单位。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常德中心支行制定。
  四、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
  (十四)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持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其中持证人员免费提供享受扶持政策的相关服务;对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各地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职业介绍补贴与免费服务绩效挂钩的管理制度,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免费就业服务的对象规模、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对其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开展免费服务的绩效拨付补贴资金。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十五)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注重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筹建常德高级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为创业者提供就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大力实施“农民技能就业工程”,提升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的就业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